保定市公安消防支队 (通知)
保公消【2006】39号
保定市公安消防支队关于进一步加强火灾自动报警监控中心联网工作的通知各消防大队(科):为进一步加强火灾自动报警监控系统的建设,逐步提升城市火灾预警能力,切实发挥建筑自动消防设施的作用,提高火灾初期的发现和报警速度,最大限度的减少火灾损失。根据《保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火灾自动报警监控中心联网工作的通知》(保市府办[2005]43号)和河北省公安厅消防局《关于转发公安部消防局〈关于印发〈建筑消防消防及火灾报警远程监控系统技术论证及推广应用座谈会纪要〉的通知〉的通知》(冀公消[2006]33号)的精神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火灾自动报警监控中心联网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加强对联网工作重要性的认识2005年3月市政府下发了《保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火灾自动报警监控中心联网工作的通知》,2006年3月17日公安部消防局在福州召开了建筑消防设施及火灾报警远程监控系统技术论证及推广应用座谈会,2006年4月河北省公安厅消防局下发了关于转发公安部消防局座谈会议纪要的通知,分别对做好建筑消防设施及火灾报警远程技术监控工作提出了要求。各消防大队(科)要充分认识到联网工作的重要性,结合当前的建筑消防设施专项治理活动,把此项工作作为消防监督检查的一项重要内容,严格按照省公安厅消防局和市政府的通知要求,认真抓好落实。
二、认真排查、摸清底数,加强宣传为进一步做好火灾自动报警监控中心联网工作,各消防大队(科)要对辖区内含自动报警系统的单位重新进行排查,明确辖区内含自动报警系统单位的数量,明确哪些单位已经联网,哪些单位尚未联网,于10月15日前摸清底数,上报建审科,同时对安装有建筑消防设施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单位尤其是尚未联网的单位加强宣传工作,使单位充分认识火灾自动报警监控中心联网工作对于提升单位自身和全社会防控火灾的重要作用。建审科要把好建审关,对于含自动报警系统的工程,应要求其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同步联网,并将此项工作纳入验收内容。
三、加强监督检查,实现全面联网按照河北省消防局关于转发公安部消防局座谈会纪要的通知的要求,安装有建筑消防设施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社会单位均属于联网范围,均应安装城市火灾自动报警监控系统。特别是县(市)区属重点单位,高层与地下建筑、大型商场、宾馆、石油化工、大型歌舞娱乐游艺放映场所、易燃易爆单位等。属于联网范围内的单位,应该把联网工作作为加强本单位基础消防设施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来抓。防火处和各县(市)区消防大队(科)要结合建筑消防设施专项治理,加强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消防监督管理,尤其加强对辖区尚内未联网单位的督导,督促其尽快联网,安装消防远程监控系统。同时防火处与各消防大队(科)要对联网设备的使用和维护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将联网工作开展情况和设备的使用、运行情况及时上报支队防火处。建审科结合建筑消防消防专项治理活动,通报该项工作的进展情况推广好的经验 和做法。
四、明确目标,稳步开展火灾自动报警监控中心联网工作拟定两年完成,2006年完成50%,2007年实现全部联网。为督导各大队(科)该项工作的开展,支队防火处将结合各项检查、验收工作不定期派人进行检查督导,并将该项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列入年终考评,直接与考核得分挂钩。对于工作推进缓慢、完不成支队既定目标的单位,由大队(科)长到支队说明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