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保市府办43号
保市府办43号
保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火灾自动报警监控中心联网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为进一步加强和完善火灾自动报警监控系统建设,切实发挥建筑自动消防设施的作用,有效提高火灾初期发现和报警速度,最大限度地减少火灾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 法》,公安部《城市消防规划建设管理规定》、《关于加强城市消防通信调度指挥系统建设的通知》的有关要求,现就做好我市火灾自动报警监控中心联网工作通知如下:
一、联网范围。凡已安装消防自动报警系统的单位,都要与市火灾自动报警监控中心进行联网。
二、联网办法。一是进入联网的单位,由市火灾自动报警监控中心统一安排施工,分期、分批完成与火灾自动报警中心的联网。二是单位现有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凡符合国家消防法规标准的可直接入网;不符合标准的,应及时整改达到入网标准;应安装而没有安装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单位,应及时安装并与火灾自动报警监控中心联网。三是新建、扩建、改建的各类建筑,其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计、安装,应符合与火灾自动报警监控中心联网的要求,系统投入使用前,要实现与火灾自动报警监控中心的联网。
三、加强管理。一是火灾自动报警监控中心要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不断提高操作和维修人员技术水平,要千方百计降低运营成本,保证服务质量,努力为联网单位提供优质的监管服务、巡检服务、培训服务及维修服务,确保消防设备始终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确保“保定市火灾自动报警监控管理网络系统”有效发挥其应有作用,为创建和谐保定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二是各联网单位要与市火灾自动报警监控中心密切配合,做到“人防”和“技防”有机结合,公安消防机构要加强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消防监督管理,既要监督各单位自动消防设施的联网进程,又要监督其落实好各项操作规程,预防火灾发生。
四、明确责任。市火灾自动报警监控中心和联网各单位要加强建筑自动消防设施的维护和管理。对联网后的自动消防设施,因维护保养不善,不开通,不运行的,公安消防机构要依法予以处罚,督促单位整改,确保设施完整好用。